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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副主任马锐现场督办代表建议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8-28 11:52:23   来源: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8月21日,市人大副主任马锐到秦州区现场督办师得存等7位代表提出的《对失地农民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建议》(市人大第82号建议)。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督查室,秦州区政府,市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规划局、社保局负责人及提出建议的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就我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据统计,止2006年底,全市共征用土地20544.7亩,涉及人数79285人,其中城市规划区征地9926亩,涉及人数27014人,平均每亩征用费6万元;重点建设征地10618.7亩,涉及人数52271人,平均每亩征用费2.4万元。从被征地人员年龄结构看,16周岁以下为17634人,占征地人数的22%;男16—45周岁,女16—40周岁为30749人,占征地人数的39%;男46—60周岁,女41—55周岁人数为21536人,占征地人数的27%;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数为9366人,占征地人数的12%。征地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货币安置70320人,人均安置费10565元。其中秦州、麦积两区亩均征地款5万元以上,人均征地款1.5万元以上,清水、张川两县亩均征地款2万元左右,人均征地款仅为0.3万元左右。
 
  秦州区、麦积区是我市确定的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县区。两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及手续办理、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养老待遇的计发、组织管理和服务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三方承担,其中政府从土地征用总费用中承担30%,村集体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承担50%,个人从土地安置费用中承担20%。村集体和个人承担的部分直接从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中扣缴,政府补助部分由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金中划拨。目前,两区社保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与财政、土地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同时,按照《2004—2007年天水市农民培训规划》,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务输转工作力度,开展了以签订用工协议—规范用工合同—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办理工伤保险—颁布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要内容的“一条龙”服务。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务输转50.3万人,其中组织输转20.9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2.48亿元;劳务培训11.01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9.56万人,技能性培训1.45万人。
 
  参会人员考察了秦州区玉泉镇东方红村,走访了石马坪村2户被征地农民后召开了座谈会。会上,秦州区政府汇报了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社保局重点汇报了建议办理情况并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马锐充分肯定了办理工作。他说,82号建议是人大代表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对于推进天水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失地农民问题,把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大事来抓,抓紧抓好;社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国家关于失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促进他们再就业。(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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