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全市个体私营
经济跨越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发〔20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促进全市个体私营
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个体私营经济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增量提质”,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及市委市政府“1135”区域发展战略,抢抓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等机遇,按照“放活、规范、提质”和“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市场
环境、竞争环境和法制环境,加大服务发展力度,全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主体增长、经营规模扩张、经济结构优化、经济效益提升,努力实现全市个体私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以个体私营经济“增量提质”工程为关键,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数量扩张。2011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从2010年未的4.52%增加到5.0%,在此基础上,数量增长保持年10%以上,注册资本(金)增长保持年15%以上,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二)质量提升。培育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私营企业集团,全市力争每年新组建企业集团1户,培育发展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规模的私营企业25户。
(三)结构优化。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建筑建材、新型能源六大产业集群和新材料、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环保等新兴产业,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资本扩大投资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推动个体私营经济转型升级。
(四)效益提高。通过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生产总值和销售总额增幅较大的示范企业,不断提高财政收入。通过培育一批诚信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企业,进一步扩大吸纳就业的能力和容量,繁荣城乡经济,满足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