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财政收入实现
时间任务双过半部门和企业给予奖励的通知
天政发〔2011〕68号 2011年7月25日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水卷烟厂: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克服政策性减收等不利因素,不断加强财源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大力支持企业改革,促进重点企业和纳税大户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完成上缴税收任务,为全市财政收入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实现全市财政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市国税局系统12万元,市地税系统12万元,市财政部门12万元。
比照《关于继续深入实施工业企业“10强50户”工程的意见》(市委发〔2010〕18号)和《关于对符合“10强50户”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市委发〔2011〕20号),对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天水卷烟厂领导奖励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