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水市食品生产加工
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发〔201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天水市食品生产加工
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天水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上级机关交办的;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曝光的;外省市移送、县区政府报告或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知的;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社会公众死亡、重大伤害,或可能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或对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存在重大潜在危害的与食品质量相关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应急处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方针,质监部门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食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质监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坚持“防控结合、长效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开展分析、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质监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巡查回访、生产许可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控情况。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产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置,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