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1〕97号 2011年10月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市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草原保护建设,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草畜平衡和农牧民增收,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甘肃等8个主要草原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草原保护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加快草原牧区协调发展的坚定决心。草原补奖政策惠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握政策的关键环节,充分认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立足实际,抢抓机遇,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统筹谋划草原保护建设工作,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按照“保护草原生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草畜平衡、推动转移就业”的基本思路,坚持生态优先发展,以落实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为抓手,全面推行划区禁牧,完善草原监测机制,努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草原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畜牧业经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既要保护好草原生态,又要通过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明确农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
——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落实补奖政策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开展舍饲圈养,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畜牧品种改良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绩效考核奖励等六个方面,其中涉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