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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发〔2008〕2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3-05 17:23:00   来源:天政发〔2008〕22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部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采取严格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土地出让的政策,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调整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政策,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根据这一政策,我市现在执行的《天水市工业用地优惠办法》(天政发〔2003〕46号)已不适应新的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天水市工业用地优惠办法》。特此通知,请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编辑:丁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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