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点耗能企业:
《天水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
天水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70号)精神,切实抓好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自觉性。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快构建节约型、环保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减排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节约能源和降污减排、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从2005年的0.82吨标准煤下降到0.665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年均节能率4%。大唐甘谷发电厂2007年底投产后,2008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将达到1.353吨标煤,按照年均节能4%的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1.247吨标准煤。万元GDP耗水量低于300立方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28万吨,削减率18.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0.051万吨,削减率2%。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0.16万吨。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渭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目标。
二、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认真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定期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水泥、铁合金、焦炭、造纸、皮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国家严令淘汰的产能,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