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天政发〔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现就加强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城乡规划认识,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认真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要把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作为今后我市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市县(区)政府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研究《城乡规划法》,使各级领导、城乡规划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城乡规划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体、政府、规划网站和其它形式普及、宣传《城乡规划法》,精心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城乡规划意识。
2.进一步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严格城乡规划工作的实施、强化城乡规划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理机制,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3.明确城乡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城市性质、城市职能和总体目标,争取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相协调、市域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层级明确、管理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管体系。到2010年使天水市城市规划区、县城控制性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建制镇规划编制率达到100%,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其他乡规划编制率达到80%,有条件的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50%。
二、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建立科学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
1.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五县县城总体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今年要完成报审。五县县城总体规划需要修编完善的要在年内启动。总的要求是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完善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农田保护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廊道,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在事关全市建设和发展的区域性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2.加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的编制。依据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并逐年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切实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实施项目的系统性。
3.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编制。加快修编各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及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4.加强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统筹协调,科学编制镇、乡和村庄规划。
三、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