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天水市监察局
转发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
(天政金融〔2011〕16号 2011年7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省联社天水办事处:
现将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甘金办发〔2011〕4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通知
2.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甘肃省监察厅
关于加快清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
信用社贷款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全省各地存在国家公职人员、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组集体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公职人员、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组集体共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99090.53万元。其中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本息43071.12万元,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本息29089.8万元,村组集体拖欠贷款本息26929.61万元。省政府为解决拖欠贷款清收问题,曾先后下发了甘政办发〔2005〕23号、〔2007〕65号、甘政发〔2009〕92号《通知》,目前清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清收难度仍然较大。截至2011年5月末,公职人员、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组集体拖欠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48493.61万元,占拖欠贷款总额的82.99%。为进一步加快拖欠贷款清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收农村信用社拖欠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农村信用联社是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农”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清收难度大,造成农村信用社债权无法落实,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贷款投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善农村金融经营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收农村信用社拖欠贷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改革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协助清收公职人员、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组集体拖欠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经营包袱,使其更好的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公职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的清收力度
清贷对象:国家公职人员、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清贷范围是2010年10月底前逾期末还清的贷款本息,清贷期限为2011年底前。
(一)大力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清收工作由省农村信用联社牵头,各级政府和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采取强硬措施,坚决予以彻底清收。公务员、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贷款,由市、县政府协助农信社制定清收方案,原则上采取“谁贷款、谁偿还,谁担保、谁负责催收,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办法进行清收,对拒不还款的,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全面清收行政事业单住拖欠贷款。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贷款用途,明确偿还责任,对经核实由财政性资金承担的欠款,由本级政府督促限期归还。
(三)积极稳妥解决村组集体拖欠贷款问题。各市州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对村组集体拖欠贷款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清收。对有偿还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