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天水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天水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天水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为客观、准确、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一)月通报内容:
通报各县区6项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
通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项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
通报部门的指标: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速;市财政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其增速;市地税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个行业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及其增速。
(二)季通报内容:
通报各县区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大口径财政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支出。
通报各部门、单位相关数据: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公路运输客运、货运周转量及其增速,市飞机场客运、货运周转量及其增速;市邮政局邮政业务总量及其增速;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速;电信天水公司、联通天水公司、移动天水公司业务总量及其增速;市财政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及其增速;市地税局税收收入、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及其增速;市国税局税收收入及其增速。
通报各县区城镇单位劳动工资和房地产销售面积及从业人员数量和劳动报酬。
二、通报流程
按照县区上报、市统计局综合汇总、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的程序进行。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各项报表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汇总审核后,将最终评估数据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
三、通报时间
季度通报于季后30日内发出,月度通报于次月15日前发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行业数据增长情况,切实加强对经济发展中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抢抓机遇,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客观公正,依法统计。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切实把握各项指标的涵义和统计口径,坚持依法统计,坚决杜绝漏报、虚报、瞒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三)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计数据和目标进度,认真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未完成责任书目标和进度要求的,相关县区和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