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08〕98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至12月,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建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2008年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我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关键一年。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上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核心,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加强部门联动为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开展环保后督察
1.开展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环保督察组2007年对我市十五户重点企业整改要求的后督查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2.开展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国家、省、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的环保后督察工作。
3.开展2005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环保督查。
(二)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等重点减排措施的专项检查
1.加强对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的现场监察,查清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情况,包括日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落实生活垃圾填埋措施,建立雨污分流系统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措施。对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3.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1.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各县区要根据2006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的直接排污口,消除危及饮用水源的所有环境安全隐患。
2.开展渭河和葫芦河水体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渭河和葫芦河流域近年来新、扩、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