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为了切实做好苹果蠹蛾监测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侵入,确保我市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苹果蠹蛾疫情的严峻形势,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苹果蠹蛾是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主要的蛀果害虫之一,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抗逆性和繁殖能力。主要危害苹果、梨、桃、杏、沙果、山楂等水果,被许多国家列为重点检疫对象,也被我国列为一类检疫性有害生物。1953年传入我国新疆,1989年从新疆传入我省敦煌,并且以每年80~100公里的速度向东传播,到2006年已蔓延至酒泉、嘉峪关、张掖三市的11个县(市、区), 永昌、民勤、兰州等地也有零星发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客流、物流量的增加,近年来,苹果蠹蛾呈现出远距离传播的趋势。
我市是全省果品主要产区,也是全国苹果优势产区,又是苹果蠹蛾向陕西、山西苹果产区扩散的必经之地,一旦传入我市并扩散蔓延,不仅对我市苹果产业造成毁灭性危害,而且还会加速向陕西等苹果产区传播。做好我市苹果蠹蛾防控工作对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果品生产以及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和《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密监测疫情动态,迅速、及时、全面防控,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杜绝疫情传入。
二、明确职责,靠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苹果蠹蛾防控工作的领导
苹果蠹蛾疫情监测防控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苹果蠹蛾疫情不在我市发生。
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林业、财政、交通、公安、工商、商务、乡镇企业、市场建设、天水火车站、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苹果蠹蛾监测防控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分工合作、全面监控”的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开展扎实有效的防控工作。
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共同制定全市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苹果蠹蛾疫情监测防控体系,组织开展苹果蠹蛾疫情监测、普查、防控和扑灭工作,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市农业局负责植物检疫、疫情监测和报告。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果园疫情防控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管理市级苹果蠹蛾防控经费,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助农业部门负责公路运输果品、苗木车辆和主要交通要道匝口植物检疫检查站的检疫工作。市工商局、商务局协助农业部门负责商业流通领域果品的检疫工作。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市内果品加工企业外调原料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工企业不从疫区调入果品,做好加工前筛选出的废料及果渣的无害化处理,并协助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果品加工企业原料的检疫工作。市市场建设处负责市内果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协助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市场内果品的检疫工作。天水火车站协助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做好辖区铁路运输果品、苗木以及旅客随身携带果品的监督检疫工作。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果品及苗木的检验检疫和从事果品以及苗木外贸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