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全市乡村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批省旅游局、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争创“全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各县(区)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区)”的目标,充分利用我市旅游品牌优势,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管理规范、突出特色”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抓点带面、立足服务、打造品牌,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2.奋斗目标。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田园风光为主,全面构筑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与观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模式、多层次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到“十一五”末,全市拟建成 1—2 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区、3—4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并力争其中有1/3进入国家及行列。到2010年,全市以旅游业为重要产业的自然村争取达到全市自然村总数的1%,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1万人,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5万人,乡村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1.8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10%,逐步形成人文资源、自然风光和乡村旅游“三位一体”的旅游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确保乡村旅游健康永续和持续发展。
(二)把全面推广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建立示范点,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从而带动和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
(三)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部署,合理开发在乡村旅游项目的民俗性、亲和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多样性上不断创新。
(四)在利用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五)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提升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工作,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另文通知)。
在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市乡村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推动工作,形成政府规划引导、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区组织实施、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保护、引导、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认真做好乡村旅游的组织发动和建设工作。
四、工作重点
各县区政府及旅游、农业部门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