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一月九日
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全省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 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 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包括流动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