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强度大,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地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及生物灾害、森林草原大火、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人和动物传染病等灾害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党的十七大制定了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方针,同时提出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提高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现实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快气象综合探测、监测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从防灾减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出发,在现有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国家自动气象站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甘肃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的建设项目,提高对各类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逐步建立乡村气象观测体系和雷电、大气成分、干旱监测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抗旱防汛、水文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的联系,优化站点布局,加密观测站网,组织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监测,提高监测预警时效;交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在公路、铁路沿线建设气象监测网;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林业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等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环保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大气成分监测网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气象监测网络,在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农业示范区、次生灾害诱发区等防灾重点区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气象、水文等部门的监测网络要实现气象灾害相关监测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发挥灾害监测的综合效益。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切实做好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气象部门要以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及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建立市到县(区)可视化天气预报会商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各种灾害性天气及其影响的精细化预测预报和局地暴雨、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逐步实现对各类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诊断分析和动态滚动预报预测。针对我市“东牧、西菜、南林、北果”的农业产业布局和特色林果、畜牧业、高新农业等支柱产业建设,建立适合当地生产需求的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报、预警系统,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和覆盖面。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准确有效地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气象、通信、专业网站、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