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制定的《天水市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天水市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编办)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省编办制定的《甘肃省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下达我市选拔名额560名,为了认真做好选拔工作,根据省上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1.必须有利于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这次选拔的毕业生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以义务教育学段学校为主,弥补农村边远山区学校教师数量不足。
2.必须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3.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在选拔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选拔名额公开,选拔程序公开,选拔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选拔名额分配
市上将选拔名额分解给各县区,各县区按分配的名额在本县区报名的毕业生中进行选拔。这次选拔,本、专科录取比例为5:5,分别按全市本、专科报名人数与选拔名额的比例,结合各县区本、专科报名人数分解,向张川、清水县有所倾斜。各县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1.2004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但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所有参选的毕业生均需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
2.本人自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5.下列情况的毕业生不在选拔范围
①已参加了天水市2007年教育、卫生系统新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且已录用的;
②确定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就业的;
③录用并正在执行“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区”就业项目的。
四、考试
市、县区教育局协同市、县区招考办组织参选毕业生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和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只参加公共课考试。考试内容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英语占50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参加相应考试。无教师资格证(或未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按自学考试有关程序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满分各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自行办理报名手续。所有考务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
1.面试对象范围
按县区依据师范类毕业生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公共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本、专科排名,再按给各县区分配的选拔名额,以1:1.3的比例确定本、专科参加面试人员范围。符合面试资格的对象不足1:1.3的比例时,可在本县区内本、专科之间进行调剂。
2.公布需求岗位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