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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解决当前存在的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通过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扎实细致的工作,建立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重点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即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采取各级政府领导,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县区联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由农业、畜牧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检查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的来源及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以及用非食品原料代替食品原料的情况;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完善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