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07〕69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维护群众利益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乱涨价、乱收费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在群众看病、学生上学、居民住房等方面还比较突出,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36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生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民生价格问题摆在重要位置,高度关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落实。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逐件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切实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 继续实行化肥出厂最高限价和经营环节的差率控制措施。认真落实市政府《天水市化肥储备管理办法》,运用化肥储备市场调节基金,促进化肥流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稳定化肥价格。要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管理,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要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中价格和收费的监管,减轻农民用电负担,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再清理、再整顿,及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透明度。要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坚决查处涉及农民建房、教育、医疗、通信、计划生育、殡葬、有线电视、电网改造和外出就业中的乱收费行为。要加快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巩固公示成果,切实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继续加大教育收费的监管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监督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应与当地学生的收费一视同仁。继续落实城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切实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降低“择校”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各种代办费的管理,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各种证、卡工本费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查处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变相乱收费行为。 四、切实加强医疗药品价格监管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监督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坚决杜绝医疗机构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继续落实医疗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的价格管理现行政策,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开展医疗机构用药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在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的就医负担。 五、努力稳定住房价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甘肃省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规则》,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成本审核认证和监测工作,公布有关信息,增强透明度,规范销售价格行为,按照《天水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水市廉租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管理,开展房地产价格检查,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和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严肃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擅自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要按照《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整顿规范物业收费秩序,查处物业服务中自立项目乱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和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向房地产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