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语言文字
工作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天水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水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实施方案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7年5月21日)
为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做好迎接省上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验收工作,根据省语委《关于对国家二类城市天水、嘉峪关等六城市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甘语委[2007]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及内容
这次评估的范围是:以秦州、麦积两区城区为中心,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涉及全市教育、文化、新闻、旅游、广播影视、交通、人事、商业、建设、公安、工商、邮政、电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等部门和企业、单位。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普及普通话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的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以及公务员、教师、师范学校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学校、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二、总体目标要求
这次评估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主线,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坚持将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单位、社区相结合,与创设良好投资环境相结合,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水平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天水相结合,积极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通过目标管理、量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基本措施,力争顺利通过省语委的评估验收,并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创建达标和迎评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制定各重点领域和行业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受罚”的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方式。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日常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等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名称、商品包装以及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建设、公安、市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设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情况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范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商业、金融、旅游、卫生、铁路、交通、邮政、电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