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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6-06-27 15:30:00   来源:天政办发〔2006〕81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夏收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全市共发生麦场火灾27起,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目前,全市夏收工作即将展开,为了减少麦场火灾的发生,确保今年夏粮颗粒归仓,现就全市夏收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夏收防火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夏收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夏收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早成立夏收防火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属,切实加强对夏收防火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分析研究夏收防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推行“县管乡镇、乡镇管村、村管组、组管户”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各乡镇签订夏收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夏收防火、处处注意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真正把做好夏收防火工作变成基层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文化、宣传、公安、消防、交通、农机等有关部门,以宣传《消防法》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农村“三下乡”活动和往年的麦场火灾案例,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制定消防安全教育计划,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村要在收割、粮食打碾、大风天气等火灾多发时期,通过广播、电视等有效方式及时播报防火信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治保组织要制定防火公约,在集镇、麦场、粮库和养殖、种植园区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醒目的地方书写或张贴防火标语,设立固定的消防公益宣传牌和防火警示牌,教育引导群众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注意防火。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有关企业制做了农村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近期将陆续制做到位,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张挂工作。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消防法》,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章,使农村消防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农村消防监督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要指导、督促乡镇和村制定切合实际的农村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完善消防泵、消防水池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要大力发展地方、民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适时开展演练活动,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消防监督,消除火险隐患

夏收期间,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夏收防火安全检查,从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实入手,深入农村场院,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检查的重点是“七有”、“七不准”措施的落实情况。“七有”即:有防火制度、有场院负责人、有足够的灭火工具、有安全监护人、有机电设备使用合格证、有用电许可证、农机车辆有防火罩;“七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麦场,不准在场内吸烟,不准在周围生火做饭,不准农机在麦场内加油、检修、起动。场内不准有裸露和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高压线下建场、垛麦,不准小孩或精神病人进入麦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和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和农机带病作业;交通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严禁在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及主干道上碾场晒粮;电力部门要做好农村电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电气设施的管理,严防电气设备及线路引发火灾。对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其改正,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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