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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天水市整顿
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天水盐务分局等部门提出的《天水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天水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甘肃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58号)要求,从2005年5月下旬开始,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天水盐务分局等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无证照经营,取缔私盐生产、加工、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完善食盐市场监管机制,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无证运输以及擅自将工业用盐充作食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用盐投入食盐市场的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企业;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重点地区。张家川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麦积区;其他县区私盐冲销比较严重的乡、镇;皮革加工较集中的区域及边远乡、村。
三、工作措施
(一)整顿规范食盐生产秩序。坚决取缔非法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的行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对一些非法运销、加工、储藏、无证照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严厉查处并予以取缔。
(二)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食盐加工、经营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盐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盐市场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用盐退市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盐运输的规定,杜绝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工业废盐、废液制盐等进入食盐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追根溯源,严肃处理。
(三)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城乡综合性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食盐市场巡查监管力度。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要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购进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作为食盐使用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
(四)严厉打击盐业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对从事盐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逐一检查,坚决制止无照生产经营活动,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团伙和窝点。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暴力抗法事件,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建立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制。工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要逐步形成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控。
(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广泛印发宣传材料,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职责分工
为了做好这次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天水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形成政府负责、工商部门牵头、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区工商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切实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盐务、工商部门负责清理无证照经营和私盐加工窝点,对食盐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测。
卫生、工商部门负责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防止将非食用盐用作食盐使用。
卫生部门负责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食盐定点企业使用合格碘酸钾加碘盐。
盐务部门要加强盐业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加工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大要案,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卫生、盐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并以此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盐业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治重点县区的工商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盐务等有关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基层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六、具体安排
(一)5月下旬,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5月底各级工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市工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赴县区进行督促检查。
(三)8月中旬,市发展改革、卫生、商务、盐务、工商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提出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
(四)8月中旬,市工商局汇总各县区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并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附件:天水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天水盐务分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天水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雷志强 副市长
副组长 刘养民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董巨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文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姬光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逯克宗 市商务局副局长
苏 辉 天水盐务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董巨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 池也河 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局长
张 伟 天水盐务分局盐政科科长
办公地址: 天水市工商局经检分局(天水市建设路130号)
联络人员:李金水 市工商局 电话:8214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