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市低保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低保资金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低保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财政部门低保资金的管理情况,包括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低保资金是否实行财政专户封闭运行。 2.民政部门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低保资金的分配下拨情况、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程序等情况,是否做到应保尽保。 二、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2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11月13日至11月30日)。由市财政局、民政局、市财监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针对各县区自查情况,分赴县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好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次低保资金检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自查整改,积极配合市上的检查,确保这次低保资金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