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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抗旱预案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5-10-24 09:48:05   来源:

 

天水市抗旱预案(摘要)

 

6、抗旱预案

6.1抗旱组织机构与职责

6.1.1抗旱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水市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天水军分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天水军分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天水公路总段、市邮政局、天水市电信分公司、天水市移动通信分公司、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地震局、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天水火车站、甘谷电厂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人民政府首长任指挥,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组成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6.1.2抗旱组织机构的职责

6.1.2.1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是我市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2)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抗旱防办、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我市的抗旱工作,组织市级相关部门、驻市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6.1.2.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递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6.1.2.3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的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市农办:组织协调农口各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抗旱防旱工作,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并组织恢复生产。

市水利局:协调抗旱防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市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防汛建议和意见。

市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信息和邮件等。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市广播电视局: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市统计局:协同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市交通局、天水公路总段: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天水供电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天水军分区:根据旱情需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重大抗旱任务,加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

其它有关部门在干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6.2抗御轻度干旱预案

1)受灾县区、乡镇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

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3)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不失时机地开展人工增雨。

4)市水利局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下达各类水利工程抗旱灌溉任务,落实抗旱供水计划;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5)农业部门掌握农作物播种情况、苗情,推广抗旱农业新技术,加强田间管理。

6)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

6.3抗御中度干旱预案

1)受灾县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确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各县区的旱情发展变化和抗旱动态;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雨。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农作物苗情,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农作物改种和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

6)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

7)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监测河道水量,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8)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6.4抗御严重干旱预案

1)受灾县区政府将旱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各地抗旱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旱救灾,及时在县区财政计划中划拔专项抗旱救灾应急经费,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上的支援。立即启动市级抗御干旱应急预案,组织召开由农办、气象、水利、农业、财政、计划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旱会商紧急会议,分析旱情、灾情发展态势,研究部署全市抗旱救灾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县区组织力量投入抗旱,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应急工作。

3)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4)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向市抗旱防汛办提供逐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随时监测云图,不失时机开展人工增雨,并提出抗旱建议,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5)农业部门负责调查、收集、统计农作物苗情,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做好抗旱救灾所需化肥、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工作。指导各县区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抢墒播种、改种、补种,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救灾措施。

6)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7)市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拔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县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力筹措资金支援灾区。

8)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市卫生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0)市建设局立即启动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分片、分段、限时供水,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矿企业用水。

11)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12)市经委、商务、物资、供销社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3)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6.5抗御特大干旱预案

(1)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抗旱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市人民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旱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市级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上的支援。

2)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新闻单位按照市政府核定的旱情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旱灾情信息;宣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

6)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严重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7、审批程序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

8、实施与监督

(1)按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的要求,全面落实抗旱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对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各县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由县区长负总责,分管农业的副县区长负责具体工作。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不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加强抗旱法规建设,走依法抗旱之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抗旱管理办法,逐级明确行政领导的抗旱工作责任,层层建立和完善与抗旱任务相适应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使我市抗旱工作逐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抗旱转变,依法规范各单位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并通过抗旱法规解决抗旱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3)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全市的抗旱工作,根据旱情灾情,决定应急反应措施和规模,确定对灾区支援的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4)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抗旱预案的监督落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横向交流和沟通,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9、附则

1)各县区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具体详细的抗旱救灾预案,并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备案。市级各有关部门也应根据预案中承担的任务,制定出本部门的抗旱救灾预案。

2)本预案根据实施情况,每3—5年补充修订一次。

3)本预案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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