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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切实保障我市水环境安全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tianshui.gov.cn   时间:08-06-03 09:12:31   来源:天水日报

  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案。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执行这部法律,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修正施行以来,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就我市而言,水资源匮乏,人均水资源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水环境质量较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任务繁重,已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健康的重要因素。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从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推行排污许可、实施总量控制、超标排污违法、保障饮用水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指导思想明确,内容比较全面,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为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古人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说最好的法律法规还要靠人去掌握和执行。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认真履行政府的职责,以推动新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意义,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准备工作,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各新闻单位和环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企业、社会的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新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履行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推进全社会守法用法的新局面。

  三、严格执法,确保水污染防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环保和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各自的法律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法》落到实处。

  一是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主导作用。要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污染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是环保及有关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要进一步发挥市环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要全面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要高度重视全市水环境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应对水环境灾害和处置突发性水环境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是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承担好社会责任,树立保护环境、自觉守法的良好形象。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到主动申报和按规定排放污染物,确保全市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要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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