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水县通过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有效加强了乡村卫生机构建设,规范了乡村卫生工作, 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今年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三制四统一”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是摸清村级卫生人员的底子, 健全村一级卫生人员的档案管理,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各村卫生所医疗人员实行聘任制, 重新进行聘任,发放聘书,聘期为两年。二是按照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将于2008年对村卫生所的人员实行工资制,每村仅限1名从事农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人员,每月由省财政补助50元,市、县财政补助50元。三是对于村卫生所人员的养老保险制问题,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后,将按照国家的政策精神予以解决。四是实行统一业务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所的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每月召开一次村级例会,进行业务培训传达上级精神,安排本月工作,总结成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实行统一药品管理。充分发挥中心药库的作用。对各村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的药品均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从正规渠道统一采购供应,统一药品价格,确保药品质量。六是实行统一行政管理。各村卫生所及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行政事务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村卫生所及个体医疗机构的工作进行查检指导,各村卫生所及个体医疗机构要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七是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由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监督各村卫生所及个体医疗机构的收费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各村卫生所每季度将收支等财务状况向乡镇卫生院报帐一次,每年年底,由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审计,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