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内容可以概括为“一建立、二调整、三统一、四不变、五建制”。一建立:即建立会计核算中心;两调整:即调整单位在银行的多个账户为核算中心统一开设的单一账户,调整单位会计职能,只设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三统一:即统一账户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核算管理;四不变:即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使用权、领导审批权、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变;五建制:即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票据审批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单位报账制度。二是进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乡镇职责,重新划分税收范围和分享比例,加大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补助。同时为保证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足额发放,对乡镇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国家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中央统一规定项目工资,由区级财政统一代发,对此而形成的支出,将从区对乡镇的财力补助中相应扣减。三是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继续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推行“单位开票,自主缴纳,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四是切实推行政府采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拟建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权责,明确界定政府采购的范围和种类,细化政府采购项目。会计集中核算运行后,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宗办公用品、车辆、设备购置、房屋维修及大型会议服务等,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以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