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勤讯 近日,民勤县法院开始实行裁判文书中统一加注身份证号码。
按照沿袭多年的传统格式,法院裁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不包括身份证号码。而有的当事人出生年月只是随口所报,并不准确。文化程度、职业也是当事人随口所报,不确凿,甚至于写为无业。既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又不利于判决的执行。在全国法院统一的执行录入系统中,要求输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就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与单位的机构代码。
为此,民勤县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统一加注身份证号码。原告在诉状中要写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与机构代码。起诉时不能写明的,法院在送达应诉通知与举证通知书时,要求被告提供,并在开庭审理时予以核对。(编辑: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