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振)为缓解石油价格上涨对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从7月3日起我市开始发放3055万元补贴资金。
本次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是,截至2008年6月30日,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从事城市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出租车。6月30日以后新增的补贴对象,按以后省上确定的政策执行。补贴资金的分配,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行业补贴对象数据分配给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必须在7月2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兑现给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兑付,实行阳光操作,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及补贴数额等,以县区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对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补贴,各地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县为单位,对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及内容张榜公布,取得群众的认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