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日前,省政府出台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以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并探索他们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办法。
甘肃省的煤炭、化工、有色、冶金等高风险行业相对集中,针对这一情况,甘肃省将依法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省政府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对于农民工大病医疗问题,社保部门会将工作相对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的农民工先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后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坚持“低门槛”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
同时,有关部门将以“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为目标,以保障农民工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适合甘肃省农民工参加、并能与现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有关政策,对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民合同工,劳资双方将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农民工变换劳动关系、异地流动时,有关部门将按国家规定为他们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对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其农民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