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5月30日讯(记者张鹤实习生邸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天下午,甘肃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农业发展总公司等中央企业举行了签字仪式,就其在甘企业自办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移交甘肃省管理的有关问题签订了协议书。
据介绍,这是继中石油、铁道部在甘企业所属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管理之后,第二批中央在甘企业所属中小学、公安机构的移交,也是我省贯彻中央精神,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我省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中央15个集团公司在甘企业23户,办社会职能单位45个,资产总额8690.40万元,在职人员2026人,离退休教师1214人,移交补助经费11229.29万元。截至目前,已有10家第二批中央企业与我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将于本月底前基本结束。
根据双方协议,第二批中央在甘企业所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机构成建制一次性全部分离并移交甘肃省管理,中小学离退休教师一并移交管理。移交甘肃省管理的中小学、公安机构,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不移交甘肃省政府,仍由原企业承担。移交甘肃省管理的中小学、公安机构以及离退休教师的经费补助,按照2003年企业实际补助金额,经中央财政专项核定后,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划转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