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3月30日讯兰州市七里河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安,因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月29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19319.62元,其他非法所得18万元及已扣押的受贿款184829.5元依法没收。